Little Bird請問如果我要做換貨服務,需要注意甚麼or有甚麼規定嗎?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民法第356、379、383條 購物後如須換貨服務– ‧請於購買日起七日內,持原購物商品完整包裝,至原購買門市辦理換貨服務。 ‧商品本身無瑕疵情況下,恕辦理換貨服務僅限乙次。 ‧消費時若有贈送抵用劵/各式禮劵或贈品,則須於換貨時一併附回。 ‧換貨商品皆以原價計算,無任何優惠折扣,若換貨商品超出原購物商品金額,須補足其價差。 ‧實體門市購物,消費者可直接體驗商品,並無七天鑑賞期退款服務,若購買 商品不符合需求,可進行更換等值商品,恕不接受退款要求。 ◎除商品本身瑕疵外,下列情況恕無法辦理換貨– ‧特價、折扣、優惠商品者。 ‧信用卡簽單、贈品未附回或商品、商品包裝已破壞者。 ◎因個人衛生安全考量,下列商品恕不接受換貨– ‧貼身內衣褲、貼身背心/小可愛、襪子/褲襪商品、鞋子。 .白色衣、褲商品。 ※以上換貨服務,僅限於Little Bird實體門市。 Little Bird 提 醒 您 ~ 祝 您 購 物 愉 快!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02-2700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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