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沛植診所談醫學上的診斷標準及分類準則

  • 醫師說我是痛風患者,可是我並不符合痛風的診斷標準?
    談醫學上的診斷標準及分類準則
     
     
    當我還在免疫風濕科受訓時,當時還須負責內科住院醫師的教育與訓練,這些住院醫師要在各個內科次專科輪訓,其中有一位住院醫師對我說,你們風濕科的診斷都是靠診斷標準/分類準則嗎?
     
    所謂的診斷標準或分類準則(Classification Criteria)指的是一些條件,可能是病人主觀症狀,可能是客觀發現,或是檢驗結果,符合其中的幾項即可下診斷。聽起來好像沒什麼學問,好像每個人都可當醫師,甚至也有某些疾病的APP,在電腦或手機輸入後,診斷就出來了,似乎機器人也可以取代醫師了。
     
    免疫風濕科幾乎每個疾病都有其專屬的診斷標準或分類準則,以系統性紅斑性狼瘡為例,這個診斷標準或分類準則是起源於1971年,直至目前已經歷三次改革與修訂,之所以有這個的診斷標準或分類準則是因為系統性紅斑性狼瘡這個疾病在六零年代剛被描述出來,全球有很多個學術機構學者對這個疾病很有興趣,紛紛展開研究,也陸續發表學術論文,後來慢慢發現,論文中所謂的系統性紅斑性狼瘡定義差別很大,造成各個病人族群有相當大的歧異,因此以美國風濕病醫學會為主,找來這個領域的專家,開會決定研究論文中系統性紅斑性狼瘡的定義,也就是1971年系統性紅斑性狼瘡的分類準則(當時就叫做Classification Criteria)。簡單的說,這種分類準則是為了學術研究的目的去定義這個疾病,並不是為了臨床診斷用的。同樣的道理,痛風也有診斷標準或分類準則,如果去查,林林總總不外十幾項條件,不要說一般的醫師,就算風濕科醫師也沒有人在用這個準則於日常行醫上。
     
    那麼臨床診斷用的標準與研究用的分類準則有沒有不一樣,最重要的是目的不同,研究用的分類準則是以一個疾病表現的最大公約數,也就是最常見最典型的情形來定義,並不會把所有的病人概括進來,尋求的是病人群體的“一致性”,“共同性”,所以會忽略掉“不典型”的病人,疾病表現比較少見或者“較早期”的病人。因此這些在不符合研究用的分類準則之外的病人往往要依賴醫師的臨床判斷(經驗、病例報告或權威)來決定了。
     
    總結來說,疾病診斷條件(或準則)要區分是研究用的還是臨床診治用的,應用上有所不同,診斷仍需醫師的判斷。當然符合診斷條件大致上是這個病沒錯,不符合診斷條件也不能說一定不是這個病。
     

Related Items 相關產品

台南市東區裕農路302號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