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房流程】
1. 請先來電/來信確認您欲訂購之【日期與房型】是否有空房
2. 經電話訂房確認完成後,為保證您的訂房資格,請於訂房後三日內前完成訂金匯款,如逾期未匯款,將不通知且不保留房間。
(例4/5訂房,則4/8前完成匯款)。
※ 訂金將收取房價30%,春節期間收取50%住宿費用。
【匯款資訊】
銀行代碼:700中華郵政
帳號:0071001-1407711
匯款戶名:張詩宜
若三日內未付訂金,愛晴海民宿將無法幫您保留房間,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若您己匯款,請您請盡快來電通知客服人員,以免重複訂房
3. 請務必來電通知並確認款項【聯絡電話:(08)835-4899 0966-725-329張小姐】
請告知以下資訊:訂房者大名/住宿日期/匯出銀行/匯款金額/帳號後五碼
【延期與退費】
1. 於預訂住宿日十四日前通知取消訂房,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百。
2. 於預訂住宿日十至十三日前通知取消訂房,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七十。
3. 於預訂住宿日七至九日前通知取消訂房,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之五十。
4. 於預訂住宿日四至六日前通知取消訂房,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四十。
5. 於預訂住宿日二至三日前通知取消訂房,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三十。
6. 於預訂住宿日一日前通知取消訂房,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二十。
7. 於預訂住宿日當日通知取消訂房,訂金將不予退還。
8. 春節期間與特殊活動期間退房規則,不適用以上方式。
9. 天氣因素 需依屏東縣政府頒布狀況為判定標準或陸上交通工具停駛時可退回全額訂金或保留訂金延後入住。
※上述退費方式將酌收$50處理費(匯款與其他手續費用)
5.來電告知延期者,保留三個月延期資格(依告知日期當日計算),逾期不另行通知
6.己辦理延期者,恕無法再辦理退費。
※請務必來電告知。